日期:2026/01/17 IAE
《慈善經濟主義 × 生命價值治理》專章文本(正式定稿版)。
採 UN Policy / 白皮書 / 學術—政策混合語體,可納入:
慈善經濟主義 × 生命價值治理
從「市場自由」走向「文明自由」的經濟治理新範式
一、問題的起點:當「自由」成為對生命的威脅
20 世紀以來,主流經濟體系長期將「自由」等同於市場不受約束。
然而,正如政治哲學家 Isaiah Berlin 所警示的經典命題:
「狼的自由,往往意味著羊的死亡。」
此一命題揭示了自由的核心矛盾:
自由本身並非單一、無衝突的價值。
在現實社會中,自由之間必然存在結構性衝突,社會必須做出選擇。
在缺乏制度治理的情況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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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的「污染自由」侵蝕全民的生存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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擁槍者的「武裝自由」威脅他人的生命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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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強者的「逐利自由」壓縮弱勢群體的機會空間
此時,自由不再是文明成果,而成為對生命的結構性剝奪。
二、慈善經濟主義的根本立場:自由必須以生命為邊界
慈善經濟主義自提出之初,即明確主張:
所有經濟自由,必須以不傷害他人生命價值為前提。
因此,本理論將自由重新界定為:
不是「我可以做什麼」,
而是「每一個人是否都能活下來,並擁有選擇的能力」。
這一立場,與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Joseph Stiglitz 的核心觀點形成高度一致的文明共識。
三、生命價值治理(Life Value Governance)的理論基礎
(一)真正的自由:機會集合的擴展
Stiglitz 明確指出:
真正的自由,是一個人所擁有的「機會集合(opportunity set)」是否被擴展。
一個貧困、缺乏醫療、教育與安全保障的人,
即使身處「自由市場」,
在經濟學意義上也並不自由。
慈善經濟主義進一步將此觀點系統化,提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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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價值(Life Value) 是自由的前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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貧窮、疾病、污染與不平等,是對自由最深層的剝奪
(二)從市場治理到生命治理
傳統經濟治理關注的是:
而生命價值治理關注的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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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存是否被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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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會是否被公平擴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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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世代是否仍有未來
市場是工具,生命才是目的。
四、為何「制度性強制」反而能擴大自由?
慈善經濟主義明確區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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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意、暴力、專斷的強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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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法治、公共利益與生命保護的制度性強制
後者並非自由的敵人,而是自由得以存在的基礎設施。
具體體現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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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規則,使所有人能安全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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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收制度,支撐教育、醫療與公共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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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苗政策,避免個體選擇傷害整體生命
沒有最低限度的共同約束,就沒有可持續的自由。
五、生命價值治理的核心工具:LVI(Life Value Index)
為避免抽象道德論述,慈善經濟主義提出可操作的治理工具:
生命價值指標(LVI)涵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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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生存與健康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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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與能力形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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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安全與照護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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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與生態承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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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會可及性與公平性
這些指標共同構成:
判斷一個社會是否「文明合格」的結構性標準。
六、文明型經濟的政策結論
綜合慈善經濟主義與現代經濟學反思,本專章提出以下結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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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不等於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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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必須以生命價值為邊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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貧窮與不平等,是對自由的結構性剝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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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的角色,不只是減少干預,而是擴大機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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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社會,需要以生命為核心的新經濟學
七、文明總結
真正的自由,
不是讓強者毫無約束,
而是讓每一個人都有活下來與選擇未來的能力。
慈善經濟主義,
不是反對市場,
而是讓市場重新為生命服務。
✔ 使用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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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為 完整專章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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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直接納入 UN Policy 文件或白皮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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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VI、文明宣言、生命價值經濟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