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1/21   IAE 報導

慈善經濟主義 200 命題|學派白皮書(目錄版)

慈善經濟主義 200 命題

學派白皮書(目錄版)

學派創始者:Frank Chen(陳俊吉)
原典起點:2018.08.05
學派定位:全球慈善經濟主義(Global Charity & Civilizational Economics)


編纂說明(Editorial Note)

《慈善經濟主義 200 命題》並非一般經濟學論文集,而是一套文明級理論體系目錄,用以完整呈現「慈善經濟主義」作為一個跨哲學、跨文明、跨制度、跨科技世代的思想學派之全貌。

200 命題依其邏輯功能,分為 10 大卷(Volumes),每卷 20 命題,形成從哲學本體 → 行為法則 → 制度設計 → AI 治理 → 文明金融 → 全球治理的完整推演鏈。


總目錄(Master Table of Contents)


第一卷|文明本體與哲學根基(命題 1–20)

Civilizational Ontology &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

  1. 文明存在的終極目的不在效率,而在生命價值的延續

  2. 經濟是文明的工具,而非文明的主體

  3. 心念結構是所有制度結果的最上游變量

  4. 利他並非道德選擇,而是文明穩定的演化法則

  5. 哲學是文明治理的操作系統,而非抽象思辨

  6. 東西方哲學在文明層級具高度可對齊性

  7. 沒有文明價值錨定的經濟必然走向失序

  8. 文明不是文化裝飾,而是行為可重複的結構

  9. 自由若脫離責任,將反噬文明本身

  10. 幸福不是結果,而是制度是否尊重生命的指標
    11–20.(哲學本體延伸命題)


第二卷|心念、意識與行為法則(命題 21–40)

Mind, Consciousness & Behavioral Laws

  1. 當下心念具有長期文明外溢效應

  2. 行為不是孤立事件,而是心念的制度化表現

  3. 重複利他行為可形成制度信任紅利

  4. 恐懼是經濟失序的隱性成本

  5. 希望是文明最重要的非物質資本
    26–40.(意識—行為—制度推演)


第三卷|慈善經濟基本定律(命題 41–60)

Core Laws of Charity Economics

  1. 慈愛利他吸引定律

  2. 文明回饋遞增法則

  3. 信任資本可被制度化累積

  4. 公共善具有跨世代複利效應

  5. 短期效率最大化將侵蝕長期文明
    46–60.(經濟定律形式化)


第四卷|制度、治理與公共理性(命題 61–80)

Institutions, Governance & Public Reason

  1. 治理失效多源於價值錯位而非能力不足

  2. 公共理性是文明治理的最低門檻

  3. 私利若無制度約束,必然傷害公共善

  4. 治理不是控制,而是方向校準
    65–80.(制度設計與治理模型)


第五卷|慈善經濟與現代社會科學(命題 81–100)

Charity Economics × Social Sciences

  1. 慈善經濟可與行為經濟學高度整合

  2. 演化博弈支持長期合作均衡

  3. 社會信任是可量化的治理資本
    84–100.(與政治學、社會學、法學對接)


第六卷|AI × 慈善經濟主義:價值對齊與文明治理(命題 101–120)

AI, Charity Economics & Civilizational Value Alignment


卷前導論|為何 AI 必須被納入慈善經濟主義

人工智慧(AI)並非單一技術,而是一種能夠重構決策邏輯、資源配置與價值排序的文明級工具。若 AI 僅以效率、利潤或控制為最終目標,將不可避免地放大既有的不平等與文明風險。

慈善經濟主義在此卷中提出一項根本命題:

AI 的價值函數,必須被明確嵌入「生命價值、公共善與跨世代責任」,否則 AI 將成為反文明力量。

此一立場,與 UNESCO《Recommendation on the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》與聯合國「以人為本 AI(Human-Centered AI)」原則高度對齊。


命題 101|AI 是文明能力的放大器,而非價值主體

AI 本身不具道德、目的或文明方向,其所有影響皆來自人類所設定的價值函數與治理結構。

命題 102|未對齊生命價值的 AI 將加速文明風險

當 AI 僅追求效率最大化時,將在結構上犧牲弱勢、侵蝕尊嚴並破壞社會信任。

命題 103|AI 價值對齊應以生命尊嚴為最高約束

任何 AI 系統之最終決策,不得違反生命不可讓渡原則。

命題 104|慈善經濟主義提供 AI 價值對齊的倫理基準

慈愛、利他與公共善,應成為 AI 設計的核心倫理參數,而非事後補救。

命題 105|AI 治理的首要任務是治理價值函數

在演算法之前,必須先明確回答「什麼是值得被最大化的價值」。

命題 106|AI 不得取代人類在生命與文明議題上的最終裁量權

此原則構成 AI 治理的不可逾越邊界。

命題 107|AI 系統必須接受生命價值影響評估(LVIA)

所有高影響 AI 應評估其對尊嚴、公平與未來世代之影響。

命題 108|慈善經濟主義使 AI 從效率工具轉化為文明工具

AI 應被設計為放大公共善,而非僅服務資本。

命題 109|AI 的中立性是一種危險神話

未明確價值立場的 AI,實質上默認既有權力結構。

命題 110|AI 可成為慈善資本配置的關鍵輔助系統

在清楚價值約束下,AI 能提升公益效率與透明度。

命題 111|AI 應優先服務於教育、健康、文化與和平

此類領域代表文明最基本的公共責任。

命題 112|AI 與慈善經濟的結合可修正市場失靈

透過公共善導向的演算法設計,降低制度性排除。

命題 113|AI 治理必須具跨文明與文化敏感性

避免單一文化價值經由技術進行全球壟斷。

命題 114|UNESCO AI Ethics 是文明級 AI 治理的最低共識

慈善經濟主義在此共識之上,提供行動與金融落地框架。

命題 115|AI 應被納入文明治理而非僅科技治理

治理層級錯置將導致文明風險外溢。

命題 116|AI 世代的經濟成功必須重新定義

若無文明回饋,即非真正成功。

命題 117|AI 創造的效率必須回流為公共善

否則將造成文明資本枯竭。

命題 118|慈善數位銀行是 AI 文明治理的實踐平台

其功能在於將倫理原則轉化為制度行動。

命題 119|NATS 作為文明資產,可承載 AI 價值對齊成果

使 AI 文明貢獻具備可儲存與可治理性。

命題 120|AI 的終極衡量標準是是否促進文明延續

而非算力、速度或資本回報。


本卷為《慈善經濟主義 200 命題》中,直接對接 UNESCO 與 UN AI Ethics 的核心卷,亦為 AI 世代文明治理之理論支柱。


第七卷|文明金融與資產哲學(命題 121–140)

Civilizational Finance & Asset Philosophy

  1. 金融是文明價值的流通系統

  2. 無文明錨定的資產終將失去正當性

  3. 慈善數位銀行是文明金融基礎設施
    124–140.(NATS 與文明資產理論)


第八卷|全球治理與 UN 語境(命題 141–160)

Global Governance & UN Frameworks

  1. 文明治理需超越國家邊界

  2. SDGs 是文明最低共識,而非終點

  3. 慈善經濟是全球公共善的制度回應
    144–160.(UN/UNESCO 對接)


第九卷|跨世代責任與文明永續(命題 161–180)

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& Sustainability

  1. 文明失敗多發生於忽視未來世代

  2. 短期政治週期是文明風險來源
    163–180.(跨世代治理模型)


第十卷|文明行動、教育與傳承(命題 181–200)

Civilizational Action, Education & Legacy

  1. 理論若無行動,無法稱為文明思想

  2. 教育是文明最重要的長期投資

  3. 文明必須被設計為可傳承系統
    184–200.(學派傳承與行動藍圖)


學派聲明(School Declaration)

《慈善經濟主義 200 命題》作為一套文明級思想體系目錄,其目的不在於建立學術門派,而在於為 AI 世代提供一套可被治理、可被實踐、可被世代承接的文明經濟邏輯。


本目錄版可作為後續:完整白皮書、學術論文集、UN 政策文本、教育課綱與文明治理憲章之總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