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2/25   IAE 

《全球文明企業認證制度章程》

Global Civilizational Enterprise Certification Charter (GCEC Charter)

Civilizational Economic School – Charity Economicism Framework


一、立法宗旨(Purpose)

本章程旨在建立全球首個以「文明責任內生化」為核心的企業認證制度,
透過 CSR × CGR 雙軌治理標準,確立企業之文明合法性(Civilizational Legitimacy)。

本制度目的包括:

  1. 將企業責任從合規導向提升為文明導向

  2. 量化企業對人類文明延續之淨貢獻

  3. 建立資本市場文明評級依據

  4. 形成跨國制度對接之全球標準


二、制度定位(Institutional Positioning)

本認證制度屬於:

  • 文明級企業合法性審查制度

  • 慈善經濟主義核心治理機制

  • CSR × CGR 量化模型實踐架構

  • 全球永續金融標準延伸體系

其理論基礎包括:

  • 生命最大化效用函數

  • 文明外部性內生化原則

  • 代際責任制度化

  • 文明乘數係數(CMC)


三、認證對象(Eligibility)

本制度適用於:

  1. 上市公司

  2. 跨國企業

  3. 金融機構

  4. 社會企業

  5. 文明型數位資產發行體

企業須滿足:

  • 基本財務合法性

  • 無重大違法紀錄

  • 完整 CSR × CGR 揭露能力


四、認證架構(Certification Structure)

認證採三階段制度:


第一階段:基礎文明審查(Preliminary Review)

審查項目:

  • CSR × CGR 初步評分 ≥ 120

  • 生態負債揭露

  • 社會責任合規證明

  • 文明風險說明書

未達標準者不得進入第二階段。


第二階段:文明責任深度審計(Civilizational Audit)

包括:

  1. 全成本會計審核

  2. 碳與生態影響驗證

  3. 供應鏈責任追溯

  4. 代際責任資本準備

審計機構需獨立於企業與政府。


第三階段:文明合法性評議(Civilizational Legitimacy Review)

由:

  • 學術委員會

  • 金融代表

  • 公共利益代表

組成評議委員會。

最終核發文明評級證書。


五、評級制度(Rating System)

依最終 ICRS × CMC 評分,分為五級:

等級 名稱 分數區間
GCEC-A+ 全球文明領導企業 180–200
GCEC-A 文明核心企業 160–179
GCEC-B 文明穩定企業 140–159
GCEC-C 文明轉型企業 110–139
GCEC-D 文明風險企業 <110

六、權利與義務(Rights & Obligations)

認證企業權利

  • 使用 GCEC 認證標章

  • 優先綠色融資資格

  • 文明債券發行資格

  • 文明指數納入


認證企業義務

  • 每年更新 CSR × CGR 評分

  • 定期文明責任揭露報告

  • 接受隨機文明審計

  • 建立代際責任準備金


七、金融對接機制(Capital Integration Mechanism)

認證結果將直接影響:

  1. 銀行利率折扣

  2. 綠色債券發行成本

  3. 資本市場風險加權

  4. 主權基金投資資格

資本流向與文明評級掛鉤。


八、違規處置(Sanctions)

若企業:

  • 隱匿生態負債

  • 操縱文明評分

  • 未履行代際責任

將:

  • 撤銷認證

  • 公告文明風險警示

  • 提高資本成本


九、國際對接與標準化

本制度可與:

  • 全球永續標準

  • 國家公司法修訂

  • 綠色金融分類法

  • 主權文明資產體系

進行對接。

目標建立:

全球文明企業統一標準。


十、文明級制度意義

本章程之核心精神為:

企業不再僅是法律實體,
而是文明責任主體。

企業合法性條件轉化為:

 

 

Net Civilizational Contribution0Net\ Civilizational\ Contribution ≥ 0

若淨文明貢獻為負,
其存在合法性需重新評估。


十一、制度宣言

全球文明企業認證制度,
旨在將企業從「利潤機器」
轉化為「文明節點」。

資本不再僅追逐回報,
而必須服從文明存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