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2/25 IAE
《全球文明企業認證制度法典》
Global Civilizational Enterprise Certification Code (GCECC)
完整制度法典版本(含註釋與案例)
理論基礎:慈善經濟主義文明型經濟學派
Founder: Frank Chen
制度定位:文明級企業合法性標準與全球責任內生化治理框架
全書結構(80頁規劃)
序論篇(8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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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背景與文明風險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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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統企業法的制度缺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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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合法性概念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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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理論基礎說明
第一編:總則(第1–10頁)
第一條【立法目的】
條文:
本法典旨在建立全球文明企業認證制度,確立企業文明合法性標準,並內生化企業對社會、生態與未來世代之責任。
立法理由:
傳統公司法僅保障股東利益,未涵蓋文明延續風險。
制度註釋:
文明合法性屬企業存在之高階合法性。
案例說明:
某能源企業獲利穩定,但高碳排未內生化成本 → 文明合法性不足。
第二條【文明合法性定義】
NetCivilizationalContribution=PositiveImpact−(Social+Ecological+CivilizationCost)
若為負值,企業應限期改善。
案例:
礦業企業未設生態修復基金 → 文明淨貢獻為負。
第二編:評分制度(第11–25頁)
第五條【CSR評分細則】
構面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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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公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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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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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參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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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透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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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外部性調整
量化公式範例:
CSR=i=1∑5Scorei−SocialPenalty
案例分析:
企業A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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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員工福利(18/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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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重大違規(0懲罰)
→ CSR = 86
第六條【CGR評分細則】
包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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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強度指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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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多樣性保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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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資源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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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續供應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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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際準備金
案例:
企業B:
第七條【文明乘數 CMC】
CMC評估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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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創新文明貢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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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生態修復投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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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與代際影響
案例:
企業C投入 10% 淨利於再生技術 → CMC = 1.2
第三編:文明審計制度(第26–40頁)
第十二條【全成本會計制度】
企業應揭露:
立法理由:
避免成本外部化。
案例:
食品公司未揭露水資源耗竭風險 → 文明審計要求重編報表。
第十四條【文明審計機構資格】
審計機構須:
第四編:資本對接與金融應用(第41–55頁)
第十七條【利率差異化機制】
| 等級 |
利率調整 |
| A+ |
-1.5% |
| A |
-1.0% |
| B |
-0.5% |
| C |
無優惠 |
| D |
+1–2% 風險溢價 |
案例:
文明領導企業發行綠色債券 → 融資成本下降 120bps。
第二十條【文明責任指數】
建立:
Global Civilizational Enterprise Index (GCEI)
供主權基金參考。
第五編:違規與制裁(第56–65頁)
第二十三條【重大違規】
處分:
第六編:國際對接與標準化(第66–72頁)
第二十七條【國際制度整合】
可與:
進行協調。
第七編:數位文明延伸條款(第73–76頁)
適用於:
須揭露:
第八編:附則(第77–80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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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渡期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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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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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法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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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合作框架
文明合法性核心公式(總結)
FinalScore=(CSR+CGR)×CMC Profit≥Social+Ecological+CivilizationCost
本法典制度價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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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企業從「經濟單位」轉為「文明責任主體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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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生化外部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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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資本服從文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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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全球企業文明合法性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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