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2/03 IAE
AI 世代文明經濟學
12 條核心法則(Executive Civilizational Laws)
提出者:陳俊吉 Frank Chen
理論體系:慈善經濟主義(Global Charity & Civilizational Economics)
適用範圍:AI 治理、經濟制度、SDGs、文明轉型
法則一|生命價值優先法則(Life-Value Priority Law)
一切經濟制度、價格機制與科技應用,皆須以生命生存、尊嚴與精神平衡的最大化為最高優先目標,而非單一利潤或效率指標。
法則二|心念—行為—制度放大法則(Intention Amplification Law)
在 AI 世代,人類心念與價值選擇將被演算法與制度成倍放大;因此,治理的起點必須回到心念與價值的源頭。
法則三|利他吸引法則(Altruistic Attraction Law)
利他、慈愛與仁德的經濟行為,會在長期中吸引同質的制度、企業與市場結果,形成正向文明循環;自利貪婪則吸引制度性風險。
法則四|深信定律(Deep Belief Law)
個體、組織與國家所深信的核心價值,將透過長期行為轉化為其經濟現實與文明命運。
法則五|價格即文明選擇法則(Price-as-Civilization Law)
價格不只是供需結果,而是文明價值選擇的制度化表現;價格結構反映一個社會願意為何種價值付出代價。
法則六|外部成本內化法則(Externality Internalization Law)
所有環境、健康與社會外部成本,皆須透過制度與 AI 精準計算被內化,而非轉嫁給弱勢、未來世代或地球。
法則七|反價格僵固化法則(Anti-Sticky-Inflation Law)
利他優先、後利己的制度設計,可系統性降低價格僵固化與長期通膨壓力,修正資本主義自利轉嫁所造成的結構性物價上升。
法則八|最大生命價值法則(Max Life Value Law)
經濟決策的終極評估標準,應由「最大利潤」轉為「最大生命價值(Max Life Value)」,兼顧當代與未來世代。
法則九|科技人文平衡法則(Tech–Human Balance Law)
AI 與科技創新必須服務於生命與文明,而非反過來犧牲人性、尊嚴與精神自由以換取效率。
法則十|已立立人、已達達人法則(Mutual Flourishing Law)
真正可持續的經濟成長,必須同時成就自我與他人,避免零和競逐,實現個體、社會與文明的共同繁榮。
法則十一|全球文明共融法則(Global Civilizational Partnership Law)
在高度互聯的世界中,經濟與 AI 治理必須建立在跨國、跨文化、跨世代的文明夥伴關係之上,對齊 SDGs 與全球公共利益。
法則十二|文明自我治理法則(Civilizational Self-Governance Law)
文明必須具備反思、修正與自我約束的能力;AI 與經濟制度的最終目的,是成為文明自我治理的工具,而非失控的力量。
總結聲明
AI 世代的核心問題,不是技術能做什麼,
而是文明選擇成為什麼。
此 12 條核心法則,構成《慈善經濟主義:AI 世代文明經濟學》的行動憲章,並可作為政府、企業、國際組織與 AI 系統設計的共同治理準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