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1/19   IAE Frank Chen

**《文明宣言》太空非軍事化條款

Civilization Declaration: Article on the Demilitarization of Outer Space**


序言(Preamble)

鑑於人類文明已進入以科技、人工智慧與太空活動為關鍵基礎的發展階段,
鑑於外太空已成為全人類共同依賴之生命支撐系統,
鑑於任何形式的太空軍事化,皆將對地球文明、世代安全與生命永續構成不可逆的風險,

本文明宣言特此確立:
太空必須作為全人類永久和平、非軍事、非敵對之共同領域。


第一條|太空之文明地位

Article I: Civilizational Status of Outer Space

外太空為全人類共同文明資產,
不屬於任何國家、集團或軍事同盟之主權延伸,
亦不得成為武力展示、威懾、衝突或戰爭之場域。


第二條|全面非軍事化原則

Article II: Principle of Full Demilitarization

任何國家、組織或行為體,不得於外太空:

  1. 建立或部署軍事部隊、軍事指揮體系或戰爭架構

  2. 部署、測試、儲存或使用任何形式之武器系統

  3. 以太空資產作為攻擊、威懾或軍事支援之手段

  4. 將太空納入核武、超高速武器或戰略打擊體系

外太空之任何軍事化行為,皆視為對人類文明安全之結構性威脅。


第三條|和平使用與生命優先原則

Article III: Peaceful Use and Life-Centered Priority

外太空活動之唯一正當目的,應限於:

  • 生命保護與人類福祉

  • 地球環境與氣候監測

  • 災害預警與人道救援

  • 科學探索、教育與文明交流

  • 跨世代永續發展

一切太空治理,應以生命價值最大化文明風險最小化為最高準則。


第四條|世代責任與不可逆風險防範

Article IV: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

各國與全人類對未來世代負有不可轉移之責任,
不得以當代安全或地緣政治利益,
犧牲外太空之長期可用性、和平性與文明完整性。

任何可能造成軌道污染、太空碎片失控或文明倒退之行為,
均違反文明責任原則。


第五條|全球治理與國際合作義務

Article V: Global Governance and Collective Duty

各國應:

  1. 透過聯合國體系,推動具約束力之太空非軍事化國際框架

  2. 強化透明、信任建立與多邊監測機制

  3. 防止太空軍備競賽與科技霸權化

  4. 將太空和平納入全球安全與永續治理核心議程


第六條|文明底線條款

Article VI: Civilizational Red Line

太空軍事化,
即是將戰爭輸出至文明最後的共同疆域。

此舉不僅違反和平原則,
更動搖人類文明存續的根本基石。

人類文明在太空,不得重複地球上的戰爭錯誤。


結語(Final Declaration)

我們宣告:

太空不是戰場,而是文明成熟度的試金石。

能否選擇非軍事化的太空,決定了人類是否配得上進入更高層次的文明階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