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1/20   IAE Frank Chen

 慈善經濟主義 文明治理總綱

Executive Civilizational Charter—— AI 世代的人類文明治理宣言 

本《文明治理總綱》呼籲全球共同承擔 AI 世代的文明責任,
使科技成為人類文明的助力,而非其替代者;
使經濟回歸價值,而非凌駕生命;
使未來仍值得被繼承。


序言(Preamble)

人類文明正站在一個前所未有的轉折點。

人工智慧已不再只是工具,而是開始深度介入資源配置、知識形成、社會秩序與價值排序。當演算法逐步影響人類的生存方式、決策結構與未來想像時,單純依賴技術監管、市場機制或國家法規,已不足以確保文明的方向不被偏移。

因此,本《文明治理總綱》提出一項核心主張:

AI 世代的治理,必須上升至文明層級;
經濟的運作,必須回歸生命價值;
科技的進步,必須對人類未來負責。

本總綱作為一份文明級行政憲章(Executive Charter),旨在為政府、國際組織、金融體系、科技機構與公民社會,提供一個可共同遵循的文明治理原則與行動方向。


第一章|文明治理的根本立場

第一條 文明優先原則

一切科技、經濟與制度設計,皆應以人類文明的延續性、尊嚴性與可持續性為最高優先,而非以效率、規模或短期利益為唯一判準。

第二條 生命價值不可讓渡原則

任何人工智慧系統,不得以優化、預測或自動化為名,侵蝕或取代人類在生命、尊嚴與倫理上的基本權利。


第二章|慈善經濟主義之文明定位

第三條 經濟的文明目的

經濟活動的終極目的,不在於資本累積,而在於生命價值的實質提升與文明成果的公平分享

第四條 慈善經濟制度化原則

慈善不再僅是補救性行為,而應成為:

  • 價值分配的制度邏輯

  • AI 高效率成果的文明回饋機制

  • 社會公平與跨世代責任的經濟基礎


第三章|AI 的文明治理定位

第五條 AI 非文明主體原則

人工智慧不具備文明目的、道德主權或價值裁量權,其角色僅限於輔助、放大與服務人類文明選擇

第六條 人類最終裁量權原則

凡涉及生命、生存、倫理、文化與文明方向之重大決策,人類必須保有最終裁量權,不得完全交由 AI 自主決定。


第四章|文明層級治理方法論

第七條 生命價值影響評估

所有高影響 AI 系統與金融配置,須納入「生命價值影響評估」,確保其結果不導致結構性剝奪、去人化或文明風險。

第八條 文明價值對齊原則

AI 系統之設計、訓練與部署,應尊重多元文明與文化價值,避免單一敘事、單一文化或單一權力體系對全球文明造成壟斷性影響。

第九條 跨世代責任原則

所有涉及 AI 與重大制度變革之決策,須明確評估其對未來世代之長期影響,避免以短期利益換取文明不可逆風險。


第五章|文明資產與金融治理

第十條 文明資產正當性原則

具備以下特徵之資產,可被視為文明資產:

  • 以文化、精神或公共善為價值錨定

  • 具備可驗證的文明貢獻行為

  • 能對人類整體福祉產生正向回饋

第十一條 文明金融之使命

金融系統應成為文明價值的流通與放大工具,而非單向抽取機制;
慈善數位銀行與文明資產,應作為 AI 世代的文明金融基礎設施。


第六章|行動承諾與制度責任

第十二條 多方共治原則

文明治理須由政府、國際組織、科技部門、金融機構、學術界與公民社會共同參與,形成透明、可問責的治理結構。

第十三條 持續審議與動態演化

本總綱為一項活的文明框架,應隨科技進展、社會變遷與文明風險變化而持續修訂與深化。


終章|文明宣言(Civilizational Declaration)

人類真正的進步,不在於我們能創造多麼強大的 AI,
而在於我們是否仍能守住文明的方向、
生命的尊嚴,與對未來世代的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