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1/15 IAE 英文

《慈善經濟主義》方法論章 一個以生命價值為核心的文明經濟治理方法論
作者|陳俊吉(Frank Chen)
GCWPA 創辦人|IAE Global ,《慈善經濟主義》全球創始人 (2007-2018)
《慈善經濟主義》全書〈方法論章〉最終版。
本章屬於理論中樞章(Methodological Core Chapter),功能是:
說清楚本版「如何思考、如何建模、如何治理、如何驗證」,並使《慈善經濟主義》具備可學術審查、可政策引用、可 AI 落地的方法論完整性。

一、方法論定位說明
《慈善經濟主義》不是意識形態宣言,而是一套可操作的文明經濟方法論。
其方法論目標在於解決一個根本問題:
如何讓經濟理性不再與生命價值對立,
而能被制度化、計量化、治理化?
因此,本書方法論同時服務於三個層級:
-
文明層級(Civilizational)
-
政策層級(Policy)
-
經濟層級(Economic)
二、方法論的核心假設(Foundational Assumptions)
慈善經濟主義建立於以下五項基本假設:
假設一:生命價值具有經濟可計性
生命、生存、健康、精神與次世代風險,不是抽象倫理,而是可量化成本與效用。
假設二:價格不是終極變數
價格只是資源配置工具,不具文明正當性本身。
假設三:社會成本必須內部化
凡被外部化的生命與社會成本,終將轉化為公共財政與文明風險。
假設四:AI 使精算成為可能
生命成本未被計算,已不再是技術限制,而是制度選擇。
假設五:文明必須可认为失格
若制度允許生命因價格與效率而等待,即可判定為文明失格。
三、三位一體方法論架構(Meta-Framework)
慈善經濟主義的方法論採用不可拆解的三位一體結構:
文明論(目的)→政策論(制度)→經濟論(工具)
方法論意涵:
-
文明論提供「價值錨點」
-
政策論提供「制度轉譯」
-
經濟論提供「配置效率」
任何單層運作,皆不足以支撐文明轉型。
四、生命價值作為核心變數的方法論轉換
1️⃣ 傳統模型(Price-Centered)
Q=F(P),P=AR=MR=MC
此模型:
2️⃣ 慈善經濟模型(Life-Centered)
Q=F(P,LV,SC)
其中:
-
LV(Life Value):生命價值效用
-
SC(Social Cost):社會與環境成本
方法論轉換重點在於:
把生命從外部性,變成核心自變數。
五、生命價值經濟學的操作性方法
本書採用以下方法工具:
(一)生命價值函數(Life Value Function)
衡量經濟活動對生命狀態的淨影響。
(二)生命價值效用(Life Value Utility)
衡量單位消費/制度變動對生命改善或惡化的程度。
(三)生命價值邊際效用法則
-
自利型消費 → 邊際生命效用遞減
-
利他/預防型消費 → 邊際生命效用遞增
(四)生命價值時間遞延分析
衡量「因價格、制度延遲而導致的生命損失」。
六、政策方法論:從補救到預防
慈善經濟主義在政策層面採用:
-
預防優先原則(Prevention First)
-
生命責任內部化原則
-
次世代權重納入原則
政策工具包括:
-
綠色環保稅
-
醫療定額稅
-
次世代生命保護稅
-
AI 生命成本評估機制
七、經濟方法論:不反市場,但設生命邊界
慈善經濟主義的方法論立場是:
市場仍是最佳工具,
但不能是最高裁判。
因此:
但前提是:
所有利潤必須在扣除生命與社會成本之後才具正當性。
八、AI 作為方法論的關鍵工具
AI 在本方法論中具有三項角色:
-
測量者:精算生命、健康、環境成本
-
模擬者:預測政策對生命的中長期影響
-
修正者:動態調整制度參數
AI 不做價值裁判,但使價值無法再被忽略。
九、驗證方法:如何判斷制度是否成功?
本版提出一個最終驗證問題(Methodological Test):
制度運作後,
生命是在被提前保護,
還是在被延後承擔?
-
若前者 → 制度通過文明驗證
-
若後者 → 制度失敗,需修正
十、方法論的邊界與自我約束
慈善經濟主義明確承認:
-
非所有生命價值都能完全量化
-
AI 無法取代人類倫理判斷
-
制度需接受民主與多方監督
方法論的目的不是控制生命,而是避免制度性忽視生命。
十一、結語:一個可被治理的文明方法論
《慈善經濟主義》的方法論最終要完成的,不是理論勝利,而是:
讓文明第一次成為
可以被計算、被修正、被治理的公共系統。
《慈善經濟主義》方法論章在 NATS(全球首枚文明幣 BTC 2.0)上的「全球首次能第一次為生命服務個案分析」 (↑詳細內容 敬請點入)